回应行业呼声,新增自营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

回应行业呼声,新增自营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

  本次修订中,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期货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行业呼声较大的业务均写入了《办法》。

  《办法》第17条显示,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境内期货经纪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境外期货经纪等期货业务。但期货保证金融资业务、期货自营业务、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此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期货公司还可以依法从事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国网英大风险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旸婷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拓展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了期货保证金融资和自营业务,将实体企业的需求与期货公司的专业相结合,为期货经营机构展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办法》作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配套监管办法,拓展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好地体现了期货和衍生品法鼓励期货行业发展的要求,将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期货公司发展的瓶颈问题。”宏源期货董事长王化栋表示,其中,自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升期货公司专业能力,增强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开展保证金融资业务,有助于丰富期货公司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工具和手段,实现向衍生品综合服务商转型,满足客户综合化服务需求。

回应行业呼声,新增自营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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