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代表委员发声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近年来,随着国内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和金融服务的推陈出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颇受社会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压实金融机构责任,更大力度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在今年的建议中称,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但目前仍缺乏高层级的专门立法,存在法律供给滞后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付喜国也表示,进入新发展阶段,在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更多使命,迎来更多机遇,也面临更大挑战。随着金融科技蓬勃发展,金融业务形态不断变化,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更强,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使其权益受侵害问题日益突出。现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条款分散、保护力度不够、监管口径不一等突出问题,现有法律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

“因此,有必要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立法层级,制定更加统一、更为权威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统一监管标准,保护好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付喜国说。

金鹏辉也建议,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统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监管标准,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防风险、促民生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看来,从立法层面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框架、强化制度保障,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提升金融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认为,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助力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需要,是补齐制度短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需要,也是适应金融科技发展新趋势,体现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的需要。

上述代表委员也进一步就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总体思路、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林建华提出,建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为压实金融机构责任、引导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和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从具体内容来看,林建华建议,一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结合金融消费领域的特殊性,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二是围绕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金融消费者的主要权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管理、金融消费者自律组织的功能定位、金融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三是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监管体系,既进行统一的制度安排,也考虑消费主体、监管对象及市场发展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如证券期货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信息获取、风险认知能力、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需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在划分金融消费者权利类型方面,付喜国提出,建议综合银行、保险、证券等各领域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将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提升到基本法律高度加以保护,全面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

金鹏辉也建议,要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概念,明确规定金融市场经营主体义务,构建全面覆盖、权威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

此外,金鹏辉还建议依据新行政处罚法,合理设置法律责任。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科学设置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设立全国统一的、独立的第三方金融投诉纠纷处理机构,构建“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救济赔偿制度,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以上内容来源:期货日报

原文链接: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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